向出口商索赔 1、索赔原因。 (1)商品名称不符。 (2)商品不符。 (3)品质不符。 (4)规格不符。 (5)数量不符。 (6)包装不良。 (7)唛头不清。 (8)交货延迟。 (9)其他。 2、索赔程序。 (1)索赔声明。发现问题后应在合同索赔期内通知对方,并声明保留索赔权利。 (2)准备证明文件。索赔时务必提出证据,作为证明的文件。
(3)正式索赔。备齐证明文件,发出索赔函电。 3、赔偿内容。 (1)请求赔偿损失。 (2)请求补运。货物短少或短交时,可请求补运。 (3)请求调换。货物的品质不符或规格不符,可请求调换。 (4)请求修理。机器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可要求修理。 (5)请求减价或折让。如交货延迟、品质不佳,皆可要求减价或贬值折让。 (6)拒收货物请求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4、索赔解决方法。
(1)和解(Compromise)。 (2)调解(Mediation)。 (3)仲裁(Arbitration)。 (4)诉讼(Lawsuit)。
向承运人索赔
1、索赔原因。 (1)遗失(Missing)。 (2)搬运不当(Improper Handling)。 (3)堆积不当(Improper Storage)。 (4)偷窃(Theft Pilferage)。 (5)海水侵害。(Sea Water Damage) (6)船无适航能力(Unseaworthiness)。 (7)雨中强行装卸。 (8)到货迟延。 2、索赔时限。 (1)提货前发现货物损坏,立即发出索赔通知。 (2)提货后发现货物损坏,于提货日起三日内发出通知。 (3)货主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为一年。 (4)航空货运索赔时限为: 货物有损坏或短少时,收货后7天内。 货物迟延时,收货后14天内。 货物遗失或灭失时,运单发单日起120天内。 3、索赔依据。 索赔人于提出索赔时应提出证据,随时邀请有关单位派人会同查看证件。
向保险公司索赔
1、保险公司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所需具备的条件: (1)必须有保险契约。 (2)必须有损害发生。 (3)必须发生保险公司所担保的事故。
2、保险索赔的处理。 被保险人发现保险标的物受损时,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并具备必要的单证,以书面 正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3、索赔文件。 部分损失时的索赔文件: (1)索赔函。 (2)索赔清单(Statement of Claim)。 (3)索赔帐单。(Debit Note) (4)保险单或保险证书正本(Signed Policy or Certificate of Insurance)。 (5)提单正本或副本(Signed B/Lor Copy)。 (6)装运人开具的发票(Shippers Invoice)。 (7)包装清单(Packing List)。 (8)重量证明书(Weight Certificate)。 (9)公证报告(Survery Report)。 (10)船公司签认的事故证明书或破损证明书(Damage Report)。 (11)磅码单(Weiht Note)或理货单(Tally)。 (12)其他证明文件。 (13)船公司所发的短卸证明书(Shortage Report,Landing Certificate)。 (14)公证费(Survey Fee)收据。 (15)修理费用及其估价。 (16)破损货物剩余价值估价单。 (17)海难报告(Marine Protest)。 全损情况下的索赔文件: (1)索赔函。 (2)保险单。 (3)提单。 (4)发票。 (5)证明全损的文件。
4、赔款计算。 (1)单独海损: 保险赔款的计算公式:保险赔款=保险金额×损害率 (2)全损。 实际全损时,是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公司将赔付保险金额的全部。 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办理请求赔偿手续。
|